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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工学院学生晚归和夜不归宿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9/15 09:03:22 阅读:3

为加强校风校纪建设,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道德风尚,在全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学生工作实际,对学生晚归、夜不归宿等违纪行为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学生晚归、夜不归宿的界定

(一)晚归的界定

所有在校住宿学生必须于晚上23:00前返回学生宿舍,未能按时返回宿舍就寝的,视为晚归。

(二)夜不归宿的界定

夜不归宿是指学生未办理请假手续,通宵不回宿舍就寝;节假日未登记离校者;以及夜间查寝后,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或未进行登记而离开宿舍者,均视为夜不归宿。

二、学生晚归、夜不归宿的信息报送程序

(一)宿舍管理员晚间查寝时,发现学生未按时返回宿舍,要及时向宿舍成员了解情况,并通过电话与学生取得联系,督促学生返回宿舍;若无法与学生取得联系,必须立即通过电话的方式告知辅导员、学工办主任、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二)学院辅导员晚间查寝时,发现学生未按时返回宿舍的,要及时通过电话与学生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并督促学生尽快返回宿舍,若无法与学生取得联系,必须立即组织班干部,通过各种渠道取得联系,必要时与该生父母联系。

(三)临时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归寝或回宿舍住宿者,应第一时间履行请假手续,由学院审批后,并在当天晚间查寝前在所住宿舍楼值班室备案。

(四)学生因突发情况需于晚间归寝后临时离开宿舍的,需征得夜间值班辅导员同意,并在所住宿舍楼值班室备案。

(五)学生因考研复习或竞赛集训等原因需长期(三天及三天以上)晚归的,需由学院统一开具集体假条,并提前报送至所住宿舍楼值班室备案。

三、学生晚归、夜不归宿的处理规定

(一)晚归一次在学院内通报批评;经批评教育仍然晚归者,给予警告处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其家长。

(二)夜不归宿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其家长。

(三)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冒名顶替者,给予冒名顶替者和被顶替者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伪造假条者,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四)学生干部在查寝中有瞒报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免职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五)因晚归不服从管理,起哄闹事,损坏门窗,除按价赔偿外,将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六)未经学院批准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在校外租房居住,违反有关规定,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七)晚归、夜不归宿或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的学生,在校外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八)违反本规定受到通报批评、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该生所在宿舍取消年度文明宿舍评选资格;违反本规定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取消当年度助学金评定及评奖评优资格。

四、其它事项

(一)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住校学生。

(二)本规定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

  (三)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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