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省教育厅关于 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待定)、《淮阴工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和规范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组织形式
1.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2.学院按专业学位类别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职称的5人以上(含5人)老师组成,设组长1名,具体负责本组复试各环节工作;另配秘书1-2名,负责复试记录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制定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复试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分标准等;
2.负责组建学院复试小组,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关考核工作,并向研究生处报送拟录取名单;
3.负责遴选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负责对复试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分标准,确保复试工作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细则进行,充分体现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保证复试工作质量;
4.负责复试考务工作,对复试进行全程全景录音录像,并做好各环节记录。负责做好复试材料(考生作答情况和评分记录)的归档保管工作。录取考生材料保留至其毕业离校为止,未录取考生材料保存一年。
5.负责对报考本学院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并对复试结果负责。当考生对复试提出质疑时,要负责提出书面说明,做好解释工作并协调解决。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开。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方式考查,确保生源质量。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基础上,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突出对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方面考核,切实提高选拔录取质量。
(三)坚持保密原则,接受监督。参加研究生复试录取人员不得泄露相关信息,均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并签订保密责任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本校教职工,必须严格回避复试录取的全过程。
三、复试
(一)招生计划及复试分数线
专业 代码 |
报考专业名称 |
学习 方式 |
拟招生计划 |
政治 |
外语 |
业务课1 |
业务课2 |
总分 |
085500 |
机械 |
全日制 |
45 |
34 |
34 |
51 |
51 |
260 |
注: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最终下达的学院招生计划、上线生源及复试情况等做适当调整。
(二)资格审查
复试前,由学院派专人具体负责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查。未经资格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对弄虚作假的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复试资格审查时须根据相关要求提交以下材料(电子扫描件或纸质版以学院通知为准):
1.诚信复试承诺书1份。
2.初试准考证1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及成人本科应届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
6.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1份
7.学历、学籍未通过教育部审核的,需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应届生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未查到学历的考生必须提交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8.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复试形式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研究生复试分为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两种形式,一志愿考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调剂志愿考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形式,复试主系统为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备用系统为腾讯会议。
(四)复试内容
复试重点考核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基础、实践能力、职业素养、综合素质、外语应用能力等。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除在复试中直接进行外,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对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综合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可采用现场面试或网络远程面试。考核内容应包括外语能力测试,考察考生掌握外语口语表达等能力;专业基础测试,考核掌握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与技能等情况;人文素养测试,考核考生的思维能力、治学态度、实践能力、职业素养,是否具有创新精神等,综合面试成绩即为复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3.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机械原理》《控制工程基础》。加试方式为现场笔试,加试科目的命题及考试由学院组织,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成绩计算
复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方法为: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六)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于3月28日前完成;调剂复试时间不早于4月8日,但原则上于4月20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综合素质考核、同等学力加试考试的时间及地点,由学院另行通知考生。
(七)复试加分项目
加分项目详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所有加分项目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八)复试相关费用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文件精神,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需缴纳复试费(80元/生)。同等学力加试按照每门80元收取。具体缴纳复试费方式另行通知。缴费后因考生本人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收取的复试费用不予退还。
(九)体检
考生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体艺 [2018] 8号)规定执行。考生在拟录取之后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对体检不合格且无法满足入学条件的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我校不接受破格复试。
四、调剂
调剂工作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进行(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受考生调剂申请。
(一)调剂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在全国统考命题科目中,英语一和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和数学二可视为相同)。
(二)调剂复试名单的确定
根据招生计划、差额复试比例等,对符合学院调剂要求的考生,按照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调剂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初试总成绩同分,则同分考生并列进入复试。
(三)调剂程序
1.考生登录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2.学院按照相关工作要求,按初试成绩择优遴选符合条件的考生。调剂名单报研究生处审核通过后,研究生处为拟复试考生发送调剂复试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确认,并按学院要求参加复试。
3.考生参加复试,学院报送调剂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
4.研究生处在调剂服务系统向拟录取的调剂生统一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
五、录取
(一)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入学考试总成绩同分,则按初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初试成绩相同,则按业务课2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拟录取名单出现考生弃权现象,则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替补。名单及入学考试总成绩经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审核无误后报研究生处。
(二)由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专业的拟录取名单,确定拟录取名单。如名单中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则从候补拟录取名单中顺位录取。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结束后,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
(三)不予录取情况说明
1.复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监督渠道
电 话:0517-83559051
邮 箱:11090045@hyit.edu.cn
联系人:王老师
七、咨询电话
电 话:0517-83559196
联系人:周老师
八、其他
(一)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拟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二)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由考生承担所有责任。
(三)考生本人须签写《诚信复试承诺书》,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实守信。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及身心健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复试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院将做相应调整。在复试录取工作中,若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的,一律按教育部相关法令严肃处理。
(五)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机械与材料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机械与材料工程学院
2025年3月17日